Friday, June 08, 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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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June 07, 2012

一個人與皇帝的故事
-- 讀文宗顯皇帝實錄--


清 文宗
咸豐 二年 (壬子 )
四 月 二十一 日(辛丑 )

(Tuesday, June 8, 1852)


"引見庚戌科散館人員。得旨。許其光、謝增、業經授職、二甲庶吉士、李德儀、慎毓林、袁保恆、丁紹周、揚慶麟、杜聯、黃統、徐桐、季念詒、崇實、沈史雲、王敦敏、張大 、朱文江、岳世仁、李羲鈞、錢桂森、晉康、孫衣言、錢鋑、葉炳華、曾璧光、姚詩彥、戚士彥、楊書香、張雲望、何福咸、梁駿觀、俞樾、陳泰初、鄭守誠、寇嘉相、邵亨豫、孫學駉、呂耀斗、王道墉、吳焯、李培祜、鄒石麟、吳慰曾、俱著授為編修。三甲庶吉士。童秀春、馬佩瑤、載肅、均著授為檢討、壽昌、儲德燦、武廷珍、濮慶孫、楊彝珍、劉傳祺、傅觀海、李嗣元、葉毓祥、俱著以部屬用。繙譯庶吉士、清安、依奇哩、俱著授為編修、聯興、著以部屬用。○兵部尚書特登額、因病解任。以福州將軍桂良、為兵部尚書。○以前任閩浙總督怡良、為福州將軍。○





清 文宗
咸豐 七年 (丁巳 )
五 月 九 日(己未 )
(Sunday, May 31, 1857)

“引見翰林院保送御史人員。得旨胡瑞瀾、徐士谷、蔣志淳、鄒石麟、劉有銘、俞奎垣、薛書堂、曾璧光、俱著記名以御史用。”

 
清 文宗
咸豐 八年 (戊午 )

‧八月八日 順天府鄉試  (Sept. 14, 1858)
‧九月十六日發榜  ( Oct. 22, 1858)
‧十月初七日(Nov. 12, 1858)
御史孟傳金上奏咸丰皇帝,參劾此次鄉試有舞弊行為,指出“平齡朱墨不符”    戊午科場案爆發。

科場案發

順天府(北京)的鄉試(考中者為舉人),主考官是協辦大學士、軍机大臣蒙古正藍旗人柏葰,副主考是戶部尚書朱鳳標和左副都御史程庭桂。八月初八日鄉試一開場,即謠傳在考場所在的貢院大堂發現了大頭鬼,据傳貢院中的大頭鬼不輕易出現,出現一定有大案將要發生。九月十六日發榜,前十名中赫然見旗人平齡,他是一位著名的京劇票友,經常登台演出,因而引起輿論大嘩,質疑優伶居然能高中舉人。十月初七日,御史孟傳金上奏咸丰皇帝,參劾此次鄉試有舞弊行為,特意指出“平齡朱墨不符”。為了防止考官認出考生筆跡從中舞弊,清代科舉考試規定考生親筆所寫的試卷用墨筆,然後指定人員用朱筆照抄呈送考官批改,“朱墨不符” 即意味著平齡的試卷已經被篡改或調換。咸丰命怡親王載垣、鄭親王端華、戶部尚書全慶、兵部尚書陳孚恩會審此案,戊午科場案就此開場。


清 文宗
咸豐 八年 (戊午 )
十二 月 二十五 日(丙寅 )
( Friday, Jan. 28,1859)

“諭內閣、此次中卷疵謬。閱荐之同考官鄒石麟、著照部議。先行降一級調用。俟案定時。應得之咎。由欽派王大臣定擬。取中之副考官朱鳳標、著照部議。罰俸一年。再罰俸九個月。應貼不貼之受卷官賈鐸、著照部議。罰俸一年。均不准抵銷”




清 文宗
咸豐 九年 (己未 )
二 月 十三 日(甲寅 )
( Thursday, March 17, 1859)

上御勤政殿、召見惠親王、怡親王載垣、鄭親王端華、軍機大臣彭蘊章、穆蔭、匡源、文祥、內務府大臣瑞麟、麟魁、文彩、存佑、文豐、尚書肅順、全慶、陳孚恩、趙光、許乃普、諭曰。本日據載垣等奏、會審科場案內已革大員。並已革職員、定擬罪名、先行擬結一摺。朕詳加披覽。反覆審定。有不能不為在廷諸臣明白宣示者。科場為掄才大典。交通舞弊。定例綦嚴。自來典試大小諸臣。從無敢以身試法。輕犯刑章者。不意柏葰以一品大員。乃辜恩藐法。至於如是。柏葰身任大學士。在內廷行走有年。曾任內務府大臣。軍機大臣。且係科甲進身。豈不知科場定例。竟以家人求請。輒即撤換試卷。若使靳祥尚在。加以夾訊。何難盡情吐露。既有成憲可循。朕即不為已甚。但就所供情節。詳加審覈。情雖可原。法難寬宥。言念及此。不禁垂淚。柏葰著照王大臣所擬。即行處斬。派肅順、趙光、前赴市曹。監視行刑。已革編修浦安、已革舉人羅鴻繹、已革主事李鶴齡、均著照例斬決。以昭炯戒。副考官戶部尚書朱鳳標、於柏葰撤換試卷。闈中並未查詢。出場後又不即行 奏。若照舊例辦理。知情徇隱。即應治罪。即止於失察。亦應研訊。惟閱其供詞。尚無知情情弊。諒朱鳳標亦不敢公然徇縱。著從寬即行革職。同考官降調編修鄒石麟、為已革舉人平齡、更改硃卷。實屬違例。著革職永不敘用。其磨勘查出試卷。應行查辦之舉人余汝偕等十二名。並同考官徐桐、鍾琇、涂覺綱、何福咸、對讀官鮑應鳴、應得處分。著交禮部查照科場條例。定擬具奏。至墨卷內更改馬丞字樣。是否由外簾傳遞之處。著原派之監臨明白回奏。另片奏催未經到案之謝森墀、熊元培、李旦華等三名。著江蘇巡撫、即行派員迅速解京。歸案審訊。嗣後科場大典。秉文衡者。皆當潔己虛懷。杜絕干請。應試士子。亦各立品自愛。毋蹈夤緣覆轍。則朕此次執法嚴懲。正為士林維持風氣。爾在廷諸臣。當能默喻朕衷也。



以上節錄自文宗顯皇帝實錄中的鄒石麟正是我家先祖––我祖父的曾祖父。他是道光三十年進士,原任翰林院編修,不料飛來橫禍,被捲入戊午科場案,不僅丟了官,原來已被任命的監察御史也未得上任,僅保得一命。他回鄉之後一年就去世了,應該是咸豐十年左右吧。今天,我在歷史文獻中讀他的故事,都仍有餘悸。

我花了一番工夫,考證了陽曆日期。從咸豐皇帝的宮廷實錄上,印證了他一生從進士及第到罷官返鄉的過程。世事無常,一百五十多年之後,我,一個鄒氏後人,也不免掩卷長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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